根据《承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处按照不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级别,对学院在职、离退休职工绩效工资标准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调整。此项工作于4月19日前顺利完成。4月19日上午上报承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资科审批,经审核,我院上报数据准确无误,一次性通过。下一步,我处将对全体在职职工的薪级工资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