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 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07]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专科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中专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的主要依据。
二、认定方法:按《FUN乐天使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三、认定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中专不超过15%),特别经济困难学生不得超过5%,一般困难、困难学生比例各占10%。
四、认定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学生民主评议、系审核并初步认定档次、学院审核认定。
五、学生个人应提供的认定材料:
1、个人申请,即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在校专科学生应上交本年度填写并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2)。
3、在校中专学生应上交本年度填写并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以及具有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原件审完后退回)。
4、享受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同学,同时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5、材料上交时间:所有认定相关材料必须于2013年9月3日前上交到各系;逾期不交材料者不予认定。(相关表格可到学校网站下载或到学生处领取,学校网址:http://www.cdni.cn)。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表》
FUN乐天使官方网站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表》
FUN乐天使官方网站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注意附件文件为PDF文件格式,请安装PDF文件阅读器后打印填写)
FUN乐天使官方网站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附件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pdf:
附件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pdf:
附件
附件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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