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班级:
我院《学生医疗保险报销办法(试行)》和《关于调整学生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实施以来,此项工作更加规范,学生得到了实惠,效果良好。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我院实际,经研究,现就《报销办法(试行)》和《关于调整学生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中的报销比例及报销程序修订调整如下:
一、 我院卫生所门诊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80%。
二、 定点医院门诊报销比例由35%提高到50%,当天当次门诊最高报销限额由200元提高到500元。
三、参加“新农合”的学生住院治疗费用,在“新农合”系统报销后,在“学院门诊统筹经费”中二次报销的比例由30%提高到50%。
四、新生健康体检,根据学院门诊统筹经费剩余款额多少,为参保新生每人报销10-30元健康体检费。
五、《报销办法(试行)》中,学生在校内卫生所就诊时“由卫生所医生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核,在购药时直接按比例核销”,修改为“在卫生所就诊,学生购药时按实际价格支付,卫生所出具校内门诊收据;学生持校内门诊收据于每月初到本系部医保管理员处办理报销手续”。
六、报销流程:校内卫生所门诊、定点医院门诊、参加新农合报销后再在校内“医保统筹经费”中报销的流程均为:系部医保管理员于每月10日统一汇总本系部在市医保中心定点医院及学院卫生所就诊学生的医药费票据并办理审批手续,到学院财务处报销后发放给相关学生。
报销审批程序:系部医保管理员审核参保学生资格及报销数额并签字(每张票据都需签字)→系部主管副主任审核签字→规范粘贴相关材料;系部医保管理员汇制本系部月医保报销汇总表并签字→系部主管副主任审核签字→学生处主管副处长审核签字→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核签字→财务处报销。
七、《学生医疗保险报销办法(试行)》中的其他事项不变,仍按承护学院学字〔2010〕28号文件执行。
八、本修订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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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